为深化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造,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捉答应办理规则》等有关要求,以及福建省相关规则,5月1日12时起,我市渔船除钓具外的全部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捉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捉辅佐船,都进入伏季休渔期。
在伏季休渔期行将到来之际,惠安法院整理了两个典型事例,劝诫广阔群众自觉遵守伏季休渔期的各项办理规则,一起看护蓝色家乡,不然违背禁渔期、禁渔区相关规则,情节严重的或许构成犯罪,遭到法令制裁。
2023年9月20日清晨2、3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驭“闽晋渔021xx”渔船从晋江市陈埭镇仙石村船只停靠点动身,往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域方向行进,并在福建省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范围内运用电拖网捕捉水产品。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违背渔业资源维护规则,在禁渔区域内运用禁用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本院经审理后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对刘某判处刑罚,没收其作案东西,并补偿生态环境修正费。
2021年7月30日6时许,惠安县小岞镇陈某为了一己私益,罔顾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休渔期公告,驾驭小渔船从惠安县小岞镇前内渔港出海,在禁渔区范围内的惠安县大港湾邻近海域进行电拖网捕捉作业,被当场抓获。
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违背渔业资源维护规则,在禁渔期运用禁用办法捕捉水产品,本院经审理后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对陈某判处刑罚,没收其作案东西。
禁渔期是政府规则的每年制止或约束捕捉活动的期限。禁渔区是指政府划定的制止全部捕捉生产活动或某类渔具作业的水域。
在禁渔区、禁渔期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被追查刑事责任。上述两个事例对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的行为人判处刑罚,不仅是对犯罪人的惩戒,更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有力警示,显示法令威严。
禁渔区、禁渔期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行动,是功在今世,利在千秋的大事。期望广阔渔民朋友自觉遵守渔业法令和法规,根绝不合法捕捉行为,一起看护好蓝色海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让“渔网”碰“法网”。
第三百四十条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第三十条制止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坏渔业资源的办法来进行捕捉。制止制作、出售、运用禁用的渔具。制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捉。制止运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进行捕捉。捕捉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允许超出规则的份额。在禁渔区或许禁渔期内制止出售不合法捕捉的渔获物。
重点维护的渔业资源种类及其可捕捉规范,禁渔区和禁渔期,制止运用或许约束运用的渔具和捕捉办法,最小网目尺度以及其他维护渔业资源的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任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任部分规则。
第四条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则的“情节严重”:
(二)不合法捕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许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内捕捉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许价值二万元以上的;